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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中组部制定下发
2001-02-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中共中央组织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当前领导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健康的。但一些消极的甚至腐朽的东西经常侵蚀着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坚决克服。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是,一些党组织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巩固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提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其主要任务,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认真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看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督促下级党委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在每届领导班子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切实增强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重开,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行省部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等。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正职的监督,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正职每年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写出报告。加大对领导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建立领导干部问题分级调查核实和督办制度,对来信来访和举报等反映的领导干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和关怀。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央组织部定期对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不定期派出巡视组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本地本部门进行一次自查和检查,并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写出专题报告。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对严重违反《条例》的问题,上级党组织可直接查核,责成下级党组织撤销任免决定,或撤销下级党组织的任免决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政策、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干部任用上搞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一经发现,都要坚决查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拟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在民主推荐和民意测验得票较多的干部中产生,多数人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对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免去现职。逐步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推行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加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力度。意见还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得不到及时治理的;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或瞒案不报、执纪不严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创新意识,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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